水环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7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026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工业十一路交汇处(航空港校区)。

学校概况: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有71年的办学历史,占地面积708,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农林牧渔8大类57高职专业,专业布局合理、体系完备、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学校现为河南省文明校园、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按教育部及我省文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学校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对口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章程和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21086。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学校综合考虑省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办学资源,制定对口招生分专业计划

具体对口招生专业和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校根据核准的对口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口招生分专业计划。其他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对口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普通类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对口考试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免(减)”“”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 10000 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 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900元、700元、600元。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所在地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 20000 元。

“助”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4600元、3700元、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免(减)”对退役后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 20000元/年/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的在校生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政策规定,予以资助。

“补”: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标准为: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港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3700/生·年,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为4620/生·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生·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花园路校区6人间600元/生·年、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年 。

第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十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wec.edu.cn

微信公众号:HNSHXY1955

招生网址:http://zs.hwec.edu.cn

招生信箱:zsb65821035@163.com

传真:0371-65821001 邮编:450008

招生QQ群:895021497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

第二十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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